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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知!大连各社区请注意

新闻大连 2020-09-05

关于进一步做好

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

有关事项的通知

根据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、第7号令,大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6号令要求,为更好落实辽宁省疫情严查严控30条(第二版),扎实做好全市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1.提高人员信息数据精准度。交通、公安等部门要持续细致掌握外地来(返)连人员信息,进一步提高来自(去过)高风险地区人员(含日韩等外籍人员)信息精准度,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推送数据。外地来(返)连人员必须注册使用大连“健康码”。


2.建立复工复产企业与社区信息联动机制。各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,要严格遵守外地用工人员复工上岗相关要求,准确掌握本单位用工人员来(返)连情况,并督促此类人员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。


3.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工作。各社区在对外地来(返)连人员进行摸排的基础上,要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人群的管控,督促来自(去过)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“14天居家隔离”防控措施,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。督促并指导外地来(返)连人员使用“大连市健康服务”小程序、大连市抗疫防控专版APP,加强跟踪管理,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。


4.持续做好人员登记及测温工作。不得采取“一刀切”封闭措施,要充分考虑居民基本生活需要、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等因素,确保菜市场、超市、药房等便民商业网点能够正常营业;确保消防通道、消防设施设备和人行步道能够正常使用;确保中、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。为应对疫情等级动态调整,人员进出小区仍须戴口罩,现有封闭设施及宣传标语继续保留,出入口管理人员不撤不减,并在入口处做好人员测温、验码(证)、登记等工作。


5.加强社区内出租屋管理。严格落实房屋出租备案制度, 突出房屋出租方主体管理责任,疫情防控期间房屋中介、出租方(自行出租的)要将房屋出租情况及时向房屋所在社区进行备案,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的,要依法追究出租方责任。各社区要建立小区“一院一档”“一房一册”台账,每日更新房屋出租信息,做到房东、租客情况“两清楚”。


6.强化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。环卫部门及物业公司要及时清理居民小区和楼道杂物、垃圾,设置灭鼠设施,保证环境清洁。居民小区电梯、楼门等重点场所坚持每日消毒。


7.必须合理设置废弃防护物品收集点,做到规范处置。


8.各小区要继续关闭棋牌室、活动室等公用、非生活必需、易造成人员聚集的场所。养老、儿童、残疾人等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养机构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。


9.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居民小区或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,将密切接触者转至集中隔离场所,做到有效阻断。


10.不断加强宣传力度。利用宣传栏、标语横幅、社区广播、微信群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,引导居民“红事”缓办、“白事”简办,减少人员聚集;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,做到人人皆知、人人有责、人人防控。


农村地区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。


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
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2020年2月25日


“新闻大连”综合大连发布(ID:dl-fabu)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
编辑:曲茜 初昱含 婧琦

美编:孔德成

主编:张溢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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